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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资管理制度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6-10

 根据本会章程及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选聘工作人员要求:热心慈善事业,作风朴实,一专多能,爱岗敬业。

二、本会部门(含部门)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三、聘用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聘用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书,并严格遵守。

四、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尽职尽责。

五、凡聘用人员根据所在岗位及担任职务,执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和补贴,具体可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六、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总会对聘用人员定期考察,凡不能胜任者,总会可辞退。聘用人员也可向总会提出辞职,但必须在辞职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聘用人员在任职期间违反总会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情节严重或者有重大过失者,总会按合同解聘,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满效力自然终止,如需继续聘用,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十、本会因工作需要,可以聘用离退休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其聘用待遇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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