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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救助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6-11

 一、建档目的

完善本会自律机制,妥善保管慈善救助原始资料,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捐赠人的监督。

二、分类

凡本会社会善款支出,均应分类建立档案。年度救助款项支出较少的按发生顺序建档;年度款项支出较多的按年度分类建档。具体分类如下:

(一)赈灾救助类:按地域或灾情类别建立;

(二)扶贫济困类:按扶持或救助项目分类。如扶助弱势群体;培训下岗、残疾职工;扶贫救济(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抚恤工作等;

(三)慈善救助类:按救助对象分类。如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

(四)公益援助类:按部门或项目分类。如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环保等。

三、档案内容

(一)救助对象(个人、团体)申请报告;

(二)救助对象证明材料:

1、本人所在单位(社区、学校、村民委员会等)出具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申请救助理由;

2、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军人证、复员退休证等(复印件);

(三)相关材料:如入学通知书、医院诊断证明资料等;

(四)本会工作底稿,包括审批表等;

(五)救助过程记录资料:如录相、图片等;

(六)受助人领款收据复印件,救助对象花名表等;

(七)其它:如受助人感谢信、锦旗等;

(八)本会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九)新闻媒体相关报道材料。

    四、立档程序

慈善救助档案由本会办公室设专人管理。在救助活动结束后,按规定的内容搜集资料后,在一周内整理完善。

五、档案查阅

本会慈善档案系救助活动原始资料,一律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查阅、有关部门审计、新闻单位报道须出示相关证明,如记者证、身份证等,经秘书长批准,办公室人员陪同查阅;内部人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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