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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6-11

 根据《忻州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忻州市财政局2014年忻财字第28号关于《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原则

1、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帐法。

3、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捐赠实物帐等辅助帐簿。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根据本会业务暂设置会计科目18个,其中:资产类科目7个(现金、银行存款、其它应收款、存货、待摊费用、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负债类科目4个(其它应付款、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应付工资),收入费用类7个(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捐赠支出)。

6、每月应按时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报秘书长审核。

7、记帐凭证按月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入管理

1、接收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不论数额大小,捐赠人有无要求,都必须出具慈善捐赠专用收据,如有因捐赠人地址、姓名不详等原因,寄不出去的收据,由总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2、接收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慈善机构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慈善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3、捐赠款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大额现金(5000元以上)一般不能过夜。

4、基金增值收入应按与受托理财单位的协议,及时催收入账。

5、举办义演、义卖、义拍等大型募捐活动,所募得现金等收入应集中清点,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6、在公共场合设置的募捐箱,由总会和放置单位共同管理,定期开箱,清点现金,为放置单位出具专用收据并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三、支出管理

1、本会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由会长或委托秘书长根据预算安排审批。

2、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本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采购。

3、本会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因公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报销要严格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各种活动需编制支出预算,落实资金来源,其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大型会议和大型活动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各种小型会议和活动,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5、基金收益部分的分配

本会行政管理经费在创始基金收益和捐赠款利息中开支。年度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控制在全年捐赠支出的10%以内。项目管理经费支出控制在非定向捐赠收入的5%以内。

四、票据管理

1、支票管理

① 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由出纳员妥善保管。

② 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员提取现金使用,出纳员因病、因事请假离岗,确需使用现金支票时,应指定临时代理人,并做好交接手续。

五、设备、办公用品采购

1、本会设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

2、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秘书长同意,办公室派(两人以上)购买。

3、会议、大型活动购置办公用品列入专项经费,预算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4、设备使用由专人负责维护,需维修时要报秘书长批准。

六、财产管理

1、单价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2、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进行盘点、核对,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经秘书长批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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