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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志工)招募管理办法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21

第一条  为规范忻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广泛动员全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 条 凡响应本会招募 ,自愿报名,并在本会登记注册 ,接受本会安排,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称为本会志愿者,简称“ 志工”。
        第三条  志工的主要任务是:
       ①为有困难的对象提供“一助一”长期服务 ;
       ②根据本会安排,参加慈善调研、筹募善款 、扶贫济困等活动 ;
       ③承担赈灾、紧急救援等临时性、突发性志 愿服务工作;
       ④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 条 志工报名者经培训合格后,由本会发给 《忻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工作证》和《忻州市慈善总会志愿者服务手册》。《工作证》是志工的身份、荣誉证明 ;服务手册》是记录考核 志工慈善服务工作情况的依据 ,由志工如实填写,由活动组织者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第五条 总会每半年对志工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扬;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志愿者身份,由总会收回志工工作证,取消志工格 。
       第六条 本办法由 2011 月 22 日,忻州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行。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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