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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 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22

  加良玉同志在中会慈善大会上指出:
       发展慈善事业 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
       
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努务推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发展。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事业,为社会献一份爱、出一份力,共建共享和谐美好新生活。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抗南海汶川特大地震的斗争中,举国上下患难与共,前方后方同心协力,海内海外和衷共济,爱心暖流从四面八方涌向灾区,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捐助行动,为灾区群众抗灾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支持,用大爱和善举书写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壮丽篇章。
       慈善事为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是充满爱心、充满激情的光荣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发展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抓住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组织建设三个关键环节,大力营造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要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环境,让慈善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加强慈善法制建设,把党和国家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已有的成功经验、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转化为制度保障。要依法加强对募捐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管理,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保护公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要大力培育发挥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和维护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夯实慈善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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