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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于:   作者: 发表时间:2015-11-21

 

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忻市发【2010】19 号
2010 年6 月1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一系列指示,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事业是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互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进步,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有利于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进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和谐忻州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促进、发展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三五”工作总要求,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为宗旨,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要求为导向,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慈善工作格局,在全市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把忻州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扶贫济困。充分体现慈善事业的公益和互助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服务和救助,使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2、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和配置社会资源,形成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整体合力。
3、民间运作,志愿参与。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民间慈善公益组织,优化运作机制,逐步实现慈善事业民间运作、良性发展。慈善捐赠行为自愿无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4、行为规范,发展有序。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社会公信力,确保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工作目标
1、广泛传播慈善文化。普遍增强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慈善潜能得到激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活动,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2、扩大慈善资金规模。全市慈善资金规模逐步扩大,年人均慈善公益捐赠逐年提高,有捐赠能力的企业和社会团体要积极设立冠名基金。不断拓宽慈善募捐渠道,推进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市场化,形成长效捐赠机制,做大慈善资金规模。
3、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鼓励在市县建立慈善志愿者协会,同时建立志愿者服务制度。慈善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慈善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4、健全慈善组织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慈善组织,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满足困难群众需求、与社会救助体系相衔接的慈善事业服务网络。
 
三、落实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快发展慈善组织。民政部门要把慈善组织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慈善机构,尽快开展活动。市慈善总会要抓紧筹备,尽快召开成立大会,为全市起到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今年年底前成立慈善会。各县(市、区)慈善会,在业务上接受市慈善总会的领导。市慈善总会要在全市慈善工作中发挥总体联络、指导和协调作用。市、县(市、区)慈善会之间要建立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协商沟通救助项目策划、实施情况和救助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合理调配慈善救助资源,形成各县(市、区)慈善会既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又是市慈善总会团体会员的工作格局,实现救助和募捐的纵向联动效应。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信誉好、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慈善组织,发挥行业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慈善组织成立初期,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办公场地、资金等方面可给予一定扶持。积极推动基层慈善组织完备登记手续,逐步形成合法运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慈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逐步培养一支境界高、素质好、能力强、乐于奉献的慈善工作队伍。
(二)加大对慈善事业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资助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政策救助与慈善公益救助的有效衔接,保证慈善活动的稳健运行。要建立健全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并加大投入力度。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捐助活动。慈善资金募集是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要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慈善资金。
1、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和部队开展募捐活动。倡导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献一天的工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节约一笔开支,捐出一天收入”活动。
2、积极发展冠名慈善捐赠。将所捐资金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由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慈善组织与捐赠人协商确定)分年度逐年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全部数额。
3、组织开展专项捐助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各级慈善组织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一些有影响的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倡导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专项救助基(资)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
4、抓好日常性捐助工作。要创新捐赠方式,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讯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捐赠提供方便。在加强管理、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和铁路、公路、民航候车(机)站点等公共场所放置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款。
5、组织多种形式的慈善募捐活动。积极与明星、社会各界名流和名家联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义演、义卖、义赛募捐活动。
(四)落实慈善捐赠税收减免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对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前扣除。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五)加强社会募捐活动管理。整合慈善资源,慈善募捐必须由政府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开展,除法律、规章、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和形式自行发动、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对于各种借用慈善募捐活动进行非法筹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
(六)建立健全慈善捐赠行为激励表彰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团体及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组织和企业家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的作用,为他们回报社会、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人大、政协要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为慈善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行业在评先评模活动中,同等条件要优先推荐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重视推荐社会责任心强、对慈善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在慈善总会中担任职务;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表彰相结合的奖励制度,通过“忻州慈善奖”、“忻州慈善榜”、“慈善之星”等评选活动,定期表彰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并做好向“中华慈善奖”和“山西慈善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七)完善慈善救助机制。切实做到善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探索完善经常性救助机制。建立扶贫帮困、扶老、助孤、助学、助医等基金;主动开展慈善赈灾工作;资助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发挥慈善志愿者作用,建设社区(村)“捐助站”以顺应民众“面对面”、“实打实”实施慈善救助的愿望;坚持所有救助活动纳入各级民政局和慈善机构的统一救助平台,保证政府政策性救助与各种慈善救助相衔接。
(八)全面扶持慈善公益事业。市、县(市、区)发改、城建等部门要将社会慈善公益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基本建设计划中统筹安排;慈善公益设施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部门应以划拨方式供地;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对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慈善组织发布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所发生的费用,新闻媒体要按社会公益广告的规定予以优惠或减免;设立公益宣传栏、广告,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减免收费;开展募捐活动的车辆通行、停放,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准行和停放手续。
(九)强化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慈善公益行业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携手发展、共建慈善”的行业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委托评估事务所、社会调查机构或者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定期对慈善公益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效益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组织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捐赠资金和财政补助的工作经费加强审计监管,有效保证资金募集合法、运作安全;各慈善公益组织要将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公众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对发展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的讲话精神,从建设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主动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定期听取慈善组织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慈善工作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研究制定符合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保障慈善公益组织依法建立、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要进一步拓宽慈善募捐渠道,推动慈善筹集方式的多样化和市场化。各级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参与各种慈善活动,提高慈善事业的号召力。
(二)社会各界、各部门主动配合,形成慈善事业工作合力。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准入、退出、评估监督、公益产权转让等方面的制度,逐步规范慈善机构的性质、组织形式、运作程序,主动帮助慈善组织做好启动成立的有关事宜,促进慈善公益组织依法、独立、健康发展;要探索创新慈善组织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慈善基金的管理,增强运作透明度。各级宣传、发改、经济、教育、财政、人保、文化、卫生、土地、城建、规划、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统计、工商、税务、金融、民族宗教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社会救助活动,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形成全市发展慈善事业的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慈善文化,大力弘扬慈善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慈善公益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序列。宣传部门要制定实施慈善公益宣传计划,忻州日报、忻州广播电视台、忻州政府网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等,大力宣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宣传诚信友爱、互帮互助的公益理念,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心、主动参与慈善事业;教育部门要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慈善理念、慈善行为、典型人物和事迹等内容,设定义工学时,培养学生参与慈善公益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慈善公益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教育计划”和“慈善教育基地”;各级慈善组织要创新现代慈善的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时尚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娱乐慈善和科普慈善等活动,宣传社会各界取之于民、反馈社会的善行善举。
(四)加强慈善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注重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要广泛开展慈善事业的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加强与境外慈善组织的联系,借鉴引进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资金,开展慈善救助服务,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深入研究慈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慈善事业的新途径,制定保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为发展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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